厦门宏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强制清算公告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6月23日裁定受理赵艺辉对厦门宏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并依法指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厦门分所担任清算组建筑工程。
现就债权申报事项公告如下:一、申报时间:厦门宏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二、申报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环岛干道万科云玺B区领域9楼,容诚会计师事务所,邮政编码:361009,联系电话:徐鑫,13806014862;三、债权申报示范文本可与清算组联系,也可登录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辅助系统(网址:xm.courtpcw.com)或通过微信搜索小程序“厦门破产法庭智能审判辅助系统”申报债权建筑工程。四、申报注意事项:债权人申报债权时需要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公司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在公司尚未分配财产中依法清偿。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厦门宏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返还财产,逾期未清偿或返还的,清算组将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建筑工程。
特此公告建筑工程。
厦门宏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5年8月8日
公 开 人:厦门宏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清算组